新迅達被立案后“火速”收罰單,新年股價連跌 這些股民或可依法索賠

在被立案調查后僅一周,新迅達(300518)及公司實控人于2024年12月27日,因關聯方占用資金近億元卻信披不及時,收到廣西證監局“火速”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被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罰款100萬元,實控人吳成華被罰款225萬元。
經查明,2023年1月至8月,新迅達通過碳酸鋰委托加工、鋰輝石采購等形式與關聯方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占用9666.32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79%。其中2023年1月至6月,新迅達前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發生額9654.83萬元,期末余額4417.11萬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述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余額2755.53萬元。
新迅達未及時披露上述資金占用情況,2023年中報也未對該資金占用情況予以披露。直到2023年年報,公司才披露了上述資金占用情況,截至2024年4月28日,前述占用資金已全部歸還。
根據相關規定,新迅達虛假陳述受罰后,相關受損投資者可依法向公司訴訟索賠。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目前來看,2023年1月3日至2024年4月29日間買入新迅達股票,且在2024年4月29日(含當日)仍持有該公司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登記,律師將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此外,2024年12月2日至12月20日,新迅達股東陳湧銳減持39.08萬股公司股份,占流通股總數的0.20%。減持后該股東持有207.82萬股公司股份,所持流通股數量占流通量比例為1.04%。
值得一提的是,新迅達股價在2024年12月下旬出現一波反彈行情,但2025年來,公司股價持續下跌,繼1月3日大跌后,1月6日股價再度下跌,收盤價幾乎回到2024年12月下旬反彈前的水平。
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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