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中聯所因審計失職被罰 日海智能年報造假兩次遭查

針對立信中聯所在審計日海智能(002313)2020年度財務報表時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深圳證監局日前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日海智能2020年核算處置全資孫公司深圳日海天線技術有限公司(轉讓時更名為深圳傳虹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傳虹)股權轉讓收益中,未考慮其對深圳傳虹6871.34萬元應收款項的影響,導致2020年少確認投資損失6526.62萬元。日海智能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立信中聯所對該年度報告進行審計后,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對此,深圳證監局對立信中聯所責令整改,沒收其業務收入216.98萬元,并處以433.96萬元罰款;對責任人薛淳琦和李春華分別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0萬元和50萬元的罰款??傆嬃P沒金額達781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日海智能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已兩次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其中,2024年1月2日,公司就曾收到深圳證監局發出的針對第一次立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2018年至2021年連續四年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又收到深圳證監局發出的針對第二次立案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公司涉嫌存在未及時披露各類訴訟、仲裁案件的情況。
鑒于日海智能兩次因信披違規被罰,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該案件索賠區間有兩個:(1)于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間買入日海智能股票,并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2)于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買入日海智能股票,并在2023年9月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預登記,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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