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及相關責任人收2550萬元“預罰單” 受損投資者有機會提起訴訟索賠

12月30日,ST恒久(002808)發布了三則公告,分別涉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警示函,以及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決定。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江蘇證監局查明,ST恒久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通過虛構業務、制作虛假驗收材料和偽造項目回款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導致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因此,江蘇證監局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合計處以2550萬元的罰款,并對實際控制人余榮清采取證券市場5年禁入措施。
根據本次《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情形,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本次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股票簡稱仍為“ST恒久”。
此外,江蘇證監局在向公司及相關人員發出的警示函中指出,ST恒久在對外財務資助、光導鼓外銷業務內部控制、內部交易中存貨相關財務核算等方面存在多項問題,違反了相關規定。根據《信披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江蘇證監局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鑒于上述事項,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于2020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ST恒久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索賠。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預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掃碼報名索賠
編輯:iepdcvke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