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興能源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 投資者或有機會提起訴訟索賠

12月24日,遠興能源(000683)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告顯示,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及進展情況,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同時,公告指出,該訴訟涉及金額占公司2019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7.32%,可能會對公司的經營情況和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
根據遠興能源及公司相關人員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內蒙古證監局擬決定對公司及公司相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其中包括:對公司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宋為兔予以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總經理孫朝暉和時任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紀玉虎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遠興能源表示,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判斷所涉事項未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終止上市風險。最終結果依據中國證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為準。
對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初步判斷,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間買入遠興能源股票,并在2022年4月12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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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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