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迅達被立案前已有多項違規 適格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

新迅達(300518)近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吳成華于12月20日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新迅達及實際控制人吳成華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新迅達被立案調查的具體原因,不過,公司本月還收到廣西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經查,新迅達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關聯方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時披露。2023年,新迅達關聯方山東瑞福鋰業股份有限公司、肥城市明瑞工貿有限公司存在非經營性占用新迅達資金的情形。截至目前,相關占用資金已歸還,相關會計差錯已更正。新迅達未按規定及時在臨時公告和2023年半年報中披露前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情況。
二是,未及時審議披露對外財務資助情況。2023年,新迅達以預付采購鋰礦石定金的形式向北京智慧鼎盛營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慧鼎盛”)累計支付1000萬元,智慧鼎盛未實際交貨并退回定金和支付利息。前述事項構成新迅達對外財務資助,公司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三是,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不規范。新迅達在填寫2021年至2023年部分定期報告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時,未填寫知悉內幕信息的內容且相關知情人未進行簽字確認。
此外,新迅達2023年年報被審計機構華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意見。為此,公司還收到深交所的《年報問詢函》。
鑒于公司已被立案,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凡于2024年12月21日之前買入且持有新迅達股票,無論在2024年12月21日及之后是否賣出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條件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訴訟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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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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