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亞信披再度涉嫌違法收“預罰單” 律師稱兩個時間段持股“踩雷”者有望索賠

因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準確,導致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ST新亞(002388)日前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而“預罰單”的開出,為相關受損投資依法索賠提供了一定的依據。
經浙江證監局查明,公司涉嫌在2022年10月8日通過支付保理業務款項的方式對外轉出2.67億元,資金經劃轉,最終用于時任實控人、董事徐琦及其關聯方,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3年1月,公司以同樣的方式轉出被占用資金,涉及本金2.71億元,截至2023年3月底,所涉占用資金已全部歸還。另外,公司未能恰當計量部分應收賬款的預期信用損失,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準確,導致2022年年報、2023年半年報分別虛增利潤總額1866.62萬元、858.48萬元,相關財務數據及披露不真實、不準確。
浙江證監局擬對ST新亞給予責令改正、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處罰款600萬元,擬對包括徐琦在內的7位責任人給予警告和合計罰款78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9月公司已受到過來自廣東證監局的行政處罰,當時查明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交易,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半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對此,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結合ST新亞的兩次處罰或預罰情況,兩類股民有望依法索賠:一是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2年12月26日之間買入公司股票,并在2022年12月2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二是在2023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0日收盤之間買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1月10日及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登記。律師將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維護合法權益,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另外,ST新亞日前披露,公司第三大股東新力達集團基于與平安證券開展的融資融券業務存在違約風險以及被小貸公司海寧宏達申請強制執行,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26日間被平倉,合計被動減持其所持公司股份510.5338萬股,占總股本1.00%,而新力達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期間已減持公司股份合計2529.69萬股,占總股本5.04%。
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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