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悅實控人涉嫌泄露內幕信息擬被罰400萬元 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

ST永悅(603879)12月4日晚發布公告稱,中國證監會向公司實際控制人陳翔出具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決定對其處以400萬元罰款。公告顯示,在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和2023年9月11日至9月18日的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翔涉嫌泄露內幕信息。
ST永悅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所涉主體為陳翔及其相關人員,與公司無關,對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及財務狀況無直接影響,且不涉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形。
此前,ST永悅實控人陳翔已被中國證監會多次立案。今年4月1日,陳翔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陳翔立案;4月28日,因其涉嫌證券市場內幕交易,中國證監會再次決定對陳翔立案。11月24日,公司又公告稱,收到控股股東江蘇華英發來的鹽城市大豐區監察委員會簽發的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陳翔的留置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
此次中國證監會對ST永悅實控人陳翔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是針對4月28日陳翔因涉嫌內幕交易被立案一事的調查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15日,ST永悅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ST永悅存在重大合同臨時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的違法事項。因此,中國證監會對ST永悅給予警告,并處以1300萬元罰款;對陳翔給予警告,并處以1050萬元罰款以及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針對上述違法事實,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以下兩類投資者或可向ST永悅索賠:
(1)于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間買入ST永悅股票,并在2023年9月1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2)于2022年3月20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間買入ST永悅股票,并在2023年10月1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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