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悅實控人因內幕交易被罰 此前違規致兩類投資者有索賠機會

ST永悅(603879,原“永悅科技”)12月4日晚發布公司實際控制人陳翔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陳翔在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和2023年9月11日至18日的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涉嫌泄露內幕信息,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陳翔處以400萬元罰款。
公告披露了內幕信息的形成與公開過程,ST永悅及鹽城永悅智能裝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悅智能)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在河南開展無人機業務并簽訂相關合同,屬于重大事件,公開前屬于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陳翔作為ST永悅時任董事長,屬于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2023年5月31日。
陳翔于2023年5月認識了李某。2023年5月至6月,李某經常與陳翔聯系并到訪永悅智能工廠,了解公司業務情況及商業模式。不晚于6月14日,陳翔向李某泄露上述內幕信息。6月23日,陳翔再次向李某泄露相關內幕信息。
此外在2023年9月18日,ST永悅發布《關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披露了《銷售合同》解除及雙方合作終止等情況。永悅智能與平輿縣暢達交通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簽訂的3億元《銷售合同》屬于重大事件,該重大合同解除事項屬于重大事件的重大進展,根據相關規定,該進展構成應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公開前構成內幕信息。
上述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8日。陳翔作為ST永悅時任董事長,屬于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時間不晚于2023年9月11日。然而,2023年9月13日上午,陳翔在通話中向付某言泄露上述內幕信息。
除上述處罰外,陳翔不久前被留置并立案。ST永悅于11月24日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東江蘇華英發來的鹽城市大豐區監察委員會簽發的關于公司實際控制人陳翔的留置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
此外,陳翔今年8月15日還被實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并罰款。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ST永悅存在重大合同臨時公告誤導性陳述、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等問題。因此,中國證監會對ST永悅給予警告,并處以1300萬元罰款;對陳翔給予警告,并處以1050萬元罰款以及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鑒于ST永悅被罰的情況,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投資者,有向公司索賠的機會,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一是,于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永悅股票,無論在2023年9月18日及之后是否賣出的受損投資者;二是,于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永悅股票,無論在2023年10月12日及之后是否賣出的受損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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