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發布多項管理制度 此前違規被罰正面臨投資者索賠

ST易事特(300376)12月3日晚間發布多項內部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投資理財管理制度》(2024年12月)、《投資決策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關聯交易管理辦法》(2024年12月)、《募集資金管理制度》(2024年12月)、《募集資金使用實施細則》(2024年12月)、《對外擔保管理辦法》(2024年12月)等。
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ST易事特發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內的多項內部管理制度,旨在促進上市公司合規運營,此前公司曾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擬被中國證監會處罰。”
ST易事特及公司實控人何思模在2023年5月因涉嫌信披違規遭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2024年7月5日,中國證監會向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出具了《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ST易事特涉嫌通過相關不具有商業實質的虛假貿易業務、融資性代采業務、代理業務和數據中心集成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導致ST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對此,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ST易事特予以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對何思模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其他責任人分別處以不同程度罰款。
鑒于中國證監會已向公司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趙敬國律師認為,凡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間買入ST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2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最終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據悉,部分投資者與ST易事特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近日在廣州中院的組織下,圍繞虛假陳述的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及基準價等問題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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