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證通因財務造假被罰400萬元 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

ST證通(002197)日前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2015年,ST證通收購廣州云碩70%股權,將廣州云碩納入合并報表范圍。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廣州云碩與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晶存儲”)簽訂6份采購合同,約定向紫晶存儲采購存儲設備、管理軟件等產品,合同金額合計2177.4萬元。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廣州云碩先后與北京一點互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一點”)簽訂銷售合同,約定將紫晶存儲相應貨物銷售給北京一點,合同金額合計2648.14萬元。上述采購、銷售業務涉及的貨物未真實交付,不具有商業實質。
通過虛構上述業務,廣州云碩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1764.15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256.41萬元,虛增利潤507.74萬元;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688.62萬元,虛增營業成本604.62萬元,虛增利潤84萬元。廣州云碩上述行為導致ST證通2017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1年11月29日,ST證通披露《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該文件使用了2019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ST證通上述2021年非公開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對此,深圳證監局決定:對ST證通予以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5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7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金額的罰款。
ST證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對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前期會計差錯更正事項進行更正。本次《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的事項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鑒于此,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證通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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