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藥未按期披露財報被處分 立案調查后投資者存索賠機會

11月26日,普利制藥(300630)公布了深交所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經查明,普利制藥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未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未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
根據相關規定,深交所決定:對普利制藥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普利制藥董事長兼總經理范敏華,董事、財務總監兼副總經理羅佟凝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董事、董事會秘書兼副總經理周茂,董事JIAO SHUGE,獨立董事陳亞東、樊德珠,時任獨立董事潘磊,監事丁雨、王基平、謝慧芳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在公布上述處分的前一天,普利制藥發布了《關于立案調查進展暨風險提示的公告》。今年7月7日,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普利制藥立案。在立案調查前,普利制藥披露了《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2023年年度報告》《關于海南證監局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決定的自查整改報告》等公告。
普利制藥稱,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等相關情況以最終調查結果為準。若后續經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公司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風險。
根據已有公開信息,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凡于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間買入且持有普利制藥股票,無論在2024年4月17日及之后是否賣出的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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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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