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鴻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立案調查同時還面臨投資者索賠

ST高鴻(000851)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貴州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付景林、張新中、丁明鋒采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關于對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經查,ST高鴻存在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未能按時償還、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第六條、第九條和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貴州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董事長付景林、總經理張新中、時任董事會秘書丁明鋒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對ST高鴻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值得一提的是,ST高鴻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今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鑒于公司已經被立案調查,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提示,凡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并持有ST高鴻股票,無論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參與索賠,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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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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