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泰索賠案新增一批投資者 公司稱將在處罰滿一年后申請撤銷“ST”

ST中泰(002092,中泰化學)投資者索賠案有新進展。據代理該案的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介紹,他們近日代理部分投資者再次遞交立案。此前,烏魯木齊中院已經受理過一批案件,法院擬采用示范性案件審理機制審理ST中泰系列案件。趙敬國律師表示:“烏魯木齊中院已經處理過諸多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預計本系列案訴訟流程將會加快處理。”
回顧該系列案件,ST中泰及相關責任人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新疆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中泰化學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2022年合計虛增收入42.48億元、虛增成本42.48億元;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關聯交易,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公司債券及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披露的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相關債券募集說明書存在信息披露不準確的情況。
鑒于此,趙敬國律師認為,凡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間買入并持有中泰化學股票,無論在2024年3月20日及之后是否賣出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因《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根據相關規定,ST中泰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但公司未觸及規定中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近期,在ST中泰的特定對象調研活動中,有投資者問公司提問,什么時候可以撤銷“ST”,ST中泰對此表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公司將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滿十二個月及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其他風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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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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