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亞制程股票簡稱將被“ST” 再次違規后兩類投資者或可索賠

新亞制程(002388)11月11日發布《關于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告。因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規定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自11月12日開市起停牌一天,11月13日復牌后股票簡稱由“新亞制程”變更為“ST新亞”,證券代碼不變,股票交易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依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載明的內容,由于新亞制程未能恰當計量對深圳市新中教系統集成有限公司應收賬款的預期信用損失,存在應收賬款壞賬準備計提不準確的情形,導致2022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第9.8.1條之第(八)項的情形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此外,浙江證監局還查明,新亞制程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2年10月8日,新亞制程通過支付保理業務款項的方式對外轉出26642萬元,資金經劃轉,最終用于時任實際控制人徐琦及其關聯方,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8.51%,相關款項2022年底轉回。2023年1月,新亞制程以同樣方式轉出被占用資金,涉及本金27139.32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8.85%。截至2023年3月底,所涉占用資金已全部歸還。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浙江證監局擬對新亞制程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同時對相關責任人處以6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金額的罰款及警告。
值得一提的是,這并不是新亞制程第一次被處罰。2023年9月,廣東證監局對新亞制程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新亞制程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關聯交易,未在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及2022年半年度報告中真實、準確、完整披露關聯關系及關聯方資金占用的情況,相關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鑒于此,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兩類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1)于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間買入且持有新亞制程股票,無論在2022年12月27日及之后是否賣出;(2)于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間買入且持有新亞制程股票,無論在2024年1月11日之后是否賣出。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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