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通聯索賠案股民一審勝訴 訴訟時效將于2025年2月到期

備受關注的新通聯(603022)投資者索賠案有新進展。公開信息顯示,部分投資者訴新通聯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獲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勝訴判決。
往前追溯,2022年9月30日,因未及時披露收購華坤衍慶70%股權事項的進展,上交所對新通聯及時任董事會秘書出具了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2020年9月25日,新通聯披露重大資產購買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稱,公司全資子公司通聯道威擬以支付現金方式收購湖州衍慶持有的華坤衍慶70%股權,交易作價10.15億元。
2021年9月18日,新通聯披露關于重大資產購買實施進展公告稱,若本次并購貸款未能通過金融機構最終審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存在無法完成的風險。2021年9月25日,公司披露重大資產購買之標的資產過戶完成的公告稱,華坤衍慶70%股權的過戶手續及相關工商變更登記工作已辦理完成。
2022年2月24日,新通聯披露關于終止購買資產事項的公告。公告另稱,2021年9月28日,通聯道威分別支付了首期款及二期款的50%,首期款余款要求在2021年11月8日前付清,第二期款項要求在2021年11月22日前支付,但通聯道威未能按期支付剩余款項。
上交所認為,新通聯于2021年11月8日逾期未支付首期余款,于2021年11月22日逾期未支付第二期余款,公司均未及時披露,直至2022年2月24日披露終止公告時才對上述事項予以披露,重組進展披露不及時,損害了投資者的知情權。
在資產購買事項終止公告發布后,新通聯股價下跌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根據法院判決,在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2月23日期間買入新通聯股票,并在2022年2月23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向公司索賠的權利。
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該案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5年2月24日。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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