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環保因信披違規擬被罰 受損投資者或有索賠機會

11月10日,先河環保(300137)披露,公司及相關方于近日收到河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至此,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河北證監局調查完畢,并依法擬作出行政處罰。
公告顯示,先河環保在2022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虛增成本費用4380萬元,虛減利潤總額4380萬元,虛減金額占當期利潤總額的31.89%。此外,公司亦存在未按規定披露投資結構性存款產品事項,最高余額達4.4億元,占2021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20.73%。
除上述情況外,公司控股股東清利新能源等相關方存在在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信息披露義務人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基本情況”部分存在虛假記載;在披露的《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本次權益變動相關協議的主要內容”部分存在重大遺漏等違法違規情況。
鑒于此,河北證監局擬決定對先河環保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控股股東清利新能源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其他3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7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罰款。
上述公告發布的同日,先河環保還發布了關于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暨股票停復牌的提示性公告。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先河環保觸及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其他風險警示條款,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開市起停牌一天,自11月12日開市起復牌,股票簡稱由“先河環保”變更為“ST先河”。
鑒于先河環保已收到“預罰單”,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暫定于2022年4月20日至2024年6月5日期間買入先河環保股票,并在2024年6月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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