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豐300萬元罰單落地 受損投資者勿忘報名索賠

11月6日晚間,ST浩豐(300419)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2020年,ST浩豐與富通時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電子有限公司、北京華航無線電測量研究所、中電科信息產業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統裝備有限公司5家單位開展信息系統集成業務。上述業務實質為資金融通業務,ST浩豐在上述業務中實際只履行墊資義務,并收取固定利息。ST浩豐未正確核算上述業務,虛增2020年度營業收入7312.85萬元,占公司當年營業收入的11.43%,導致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針對上述違法事實,北京證監局決定:對ST浩豐予以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3名相關人員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8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金額的罰款。
ST浩豐在公告中提到,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的情況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中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一致。
此前,公司在10月25日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10月29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浩豐科技”變更為“ST浩豐”。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間買入ST浩豐股票,且在2023年12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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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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