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記載、欺詐發行 *ST美訊多位時任高管被禁業10年

日前,上交所下發了對*ST美訊(600898)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
公告顯示,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ST美訊及有關責任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違規行為:1、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公司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3、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上交所指出,上述違規行為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依據相關規定對*ST美訊及時任董事長宋林林、時任總經理宋火紅、時任財務總監郭晨、時任董事董曉紅、時任監事長方巍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宋林林、宋火紅、郭晨10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綜合目前情況判斷,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ST美訊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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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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