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欣資源索賠案訴訟時效不足兩個月 已有投資者獲二審勝訴

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處罰后,部分鵬欣資源(600490)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投資損失。此前,該索賠案已收到二審判決,投資者勝訴。值得注意的是,該案訴訟時效將于今年12月22日到期,目前剩余時間不足兩個月。
鵬欣資源2021年12月23日收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公司未按相關規定及時披露《銷售退貨協議》。中國證監會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
2024年半年報中,鵬欣資源對該系列索賠案件進行了說明。截至2024年6月30日,約140位投資者分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索賠原因是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給其造成的損失,并要求四位高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上海金融法院選取上述訴訟中其中一個案例作為示范性案件,并由第三方估損機構評估投資者損失。上海金融法院已就該示范性案例作出一審判決,判決鵬欣資源應賠償投資者損失5215.22元,四位高管分別承擔1%、2%、2%和5%比例的連帶賠償責任。上海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2023年8月10日,公司已履行該生效判決并支付賠償款。關于其他類似的平行案例,適用該示范性案例的裁判規則處理。
針對投資者訴訟案件,截至2024年6月30日,鵬欣資源已經支付賠償款合計金額約為227.28萬元。2024年6月新增10案訴前調解案件,根據法院裁定,公司應支付賠償款合計金額為5.81萬元,公司已履行賠償責任。2024年7月新增1案起訴,索賠金額為5.52萬元,第三方估損機構評估投資者損失為1.23萬元,待法院作出判決并生效后公司將依法履行。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在訴訟時效內,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仍可報名參與。根據法院判決,于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4月24日期間買入鵬欣資源股票,并在2019年4月25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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