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興物聯上市一年后收罰單 這些投資者或可索賠

因涉多項違規披露,碧興物聯(688671)、相關高管及保薦人近日收到上交所開出的罰單。同時,公司及相關高管還收到深圳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2022年6月9日,上交所受理了碧興物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2023年8月9日,公司股票于科創板上市交易。經上交所查明,在發行上市過程中及股票上市交易后,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未及時報告并披露業績預計與實際財務數據存在較大偏差的情況;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時。
上交所決定,對碧興物聯予以通報批評;對時任董事長何愿平、時任總經理朱纓、時任董事會秘書潘海瑭、時任財務總監王進予以通報批評。李季秀、李立坤作為華英證券指定的首發上市申請項目保薦代表人,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上交所決定對二人予以監管警示。
此外,碧興物聯及相關高管收到深圳證監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經查,碧興物聯存在以下問題:相關信息披露不充分;未及時披露訂立重大合同事項;關聯方認定不完整。深圳證監局決定對碧興物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相關高管分別采取監管談話的措施。
鑒于此,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凡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持有碧興物聯股票,無論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賣出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掃碼報名索賠
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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