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利及實控人被立案調查 這類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

10月9日晚間,ST百利(603959)發布公告稱,公司及實際控制人王海榮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及王海榮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王海榮立案。
同日,ST百利收到湖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湖南證監局指出,經查,ST百利存在實際控制人王海榮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未及時披露重大仲裁事項、公司怠于追償大額債務的違法違規行為。
具體來看,ST百利在2024年8月29日的《2024年半年度報告》及臨時報告《關于自查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整改情況的公告》中披露,王海榮在2022年至2023年期間,累計占用非經營性資金19191.05萬元,余額為13204.05萬元(不含利息)。
其次,ST百利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關于公司累計訴訟、仲裁情況的公告》,稱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新增一起合同糾紛仲裁事項,涉案金額為8008.13萬元,占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14.81%。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仲裁事項。
最后,湖南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ST百利對承包山西潞寶興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項目、遼寧緣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項目、山東省滕州瑞達化工有限公司項目所形成的大額應收賬款及相應業績補償款,怠于進行債務追償,追償進度嚴重滯后。
對此,湖南證監局決定對ST百利、王海榮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對ST百利、王海榮及相關人員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次ST百利被查是否與上述事項有關,還有待中國證監會的調查。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百利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掃碼報名索賠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