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涉信披違規擬被罰400萬元 律師提出投資者可索賠條件

日前,仁智股份(002629)發布公告披露,公司于9月30日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至此,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浙江證監局調查完畢,并依法擬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公告顯示,經浙江證監局查明,2020年至2021年,仁智股份與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因大宗商品貿易業務發生資金往來。其中2020年1月至6月累計發生額2543.95萬元,2020年累計發生額7061.03萬元,2021年1月至6月累計發生額5067.60萬元。
仁智股份實控人、董事陳澤虹代理運營案涉期間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參與該業務的經營決策,管控前述三家公司與該業務相關的人員、資金。根據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指出,仁智股份與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2020年、2021年發生的大宗商品貿易業務屬于關聯交易。
針對仁智股份與鴻博中益、潤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關聯關系情況及上述關聯交易,公司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也未在2020年半年報、2020年年報、2021年半年報中披露。
綜合考慮前述關聯交易發生額,關聯交易已停止開展等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仁智股份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其他3名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7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罰款。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若因仁智股份信披違規而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公司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綜合目前情況判斷,于2020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間買入仁智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3月26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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