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電機及相關責任人收警示函 部分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

中電電機(603988)日前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江蘇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江蘇證監局關于對中電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王建裕、劉鍇、楊志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經查,中電電機存在以下違規事實:一是重大資產重組信息披露不及時;二是2023年半年度報告、2023年三季度報告不準確。
具體來看,中電電機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重大資產置換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擬置入標的資產天津北清電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清智慧”),將構成重組上市。
因北清智慧間接控股股東北控清潔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現更名為山高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控清能”)系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交所”)上市公司,上述交易的推進需聯交所確認北控清能可進行分拆北清智慧事宜(以下簡稱“分拆審核”)。
在分拆審核過程中,北控清能原以2018年至2020年保留資產財務數據向聯交所提出分拆審核申請,聯交所于2021年12月8日向北控清能發出第五輪問詢,要求北控清能補充提交2021年保留資產財務數據,并以2019年至2021年的保留資產財務數據確定是否滿足聯交所相關利潤指標要求。該事項屬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重大進展情況,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獲悉后未及時披露該進展情況并提示風險,遲至2022年1月26日才披露本次分拆未能獲得聯交所審批通過,信息披露不及時。
此外,中電電機對代加工業務營業成本結轉不準確,2023年1至6月少結轉營業成本153.17萬元,導致2023年半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153.17萬元;2023年1至9月少結轉營業成本286.12萬元,導致2023年三季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286.12萬元。
根據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中電電機及公司總經理王建裕、董事會秘書劉鍇、財務總監楊志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間買入中電電機股票,且在2022年1月2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
“該案訴訟時效截止日為2025年1月25日。”吳立駿律師提示,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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