鵬欣資源新遭法院裁定賠償股民超100萬元 律師提醒該案索賠時效已不足3個月

上周四、周五股價異動上漲超過20%的鵬欣資源(600490),在9月23日遭主力資金凈流出9737.92萬元,凈流出額創2024年4月29日以來新高。
公司當時在股價異動公告中稱,目前生產經營活動正常,外部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2024年8月24日披露的與贛州工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僅為雙方根據合作意向,經友好協商達成的戰略性約定,協議所涉及的具體合作事宜需另行簽訂相關合作合同,具體合作事項及實施進展存在不確定性。除已披露的相關事項外,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董事會也未獲悉本公司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鵬欣資源目前還需面對相關投資者的訴訟索賠,上述事項起源于上海證監局2021年12月24日對鵬欣資源下發的罰單。公司子公司2018年7月簽訂的“酸溶銅合量不低于2%的含銅礦石”的相關大額銷售合同后,鵬欣資源在2018年三季報告中確認了相應營業收入5257.36萬美元(不含稅),但是此后雙方又簽訂退貨協議,對應沖減前期已確認的收入,涉及沖減營業利潤2.58億元人民幣。不過,鵬欣資源對于上述銷售退貨協議未按規定及時履行報告義務,造成信披違法違規。
2023年年報中,公司對相關投資者索賠案件進行了說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經履行賠償款合計約67.12萬元,其中,示范性案例金額5215.22元,其他平行案例(包括訴前調解)金額合計約為66.60萬元。2024年1月份,公司履行訴前調解裁定并支付賠償款約為55.37萬元。
鵬欣資源在年報中還表示,截至2024年4月1日,公司陸續收到2月份新增7案的判決或裁定,其中法院裁定同意原告撤訴2案,法院判決駁回全部訴請4案,判決公司承擔賠償責任1案(賠償金額為1980.06元),公司已安排支付。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4月份新增8案,訴前調解裁定,法院裁定公司應在5月15日前賠償損失104.58萬元,公司將及時予以履行。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目前,相關受損投資者仍可向鵬欣資源依法索賠。凡于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4月24日期間買入公司股票,且在2019年4月24日收盤時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登記,律師將及時幫助適格投資者維護合法權益,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王添聿律師提醒,該案訴訟時效屆滿日為2024年12月22日,索賠訴訟時效已不足3個月,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應避免錯失合法挽損機會。
另外,上海證監局近日認定,公司2022年的審計機構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審計注冊會計師尹盤林、薛東升,未能勤勉盡責,風險識別與評估、存貨、在建工程、固定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函證、質量控制等相關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不符合審計準則的執業行為數量較多,性質嚴重。李曉斐作為公司2022年年報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未能勤勉盡責,質量復核工作存在缺陷,對項目組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等問題負有責任,對該審計機關及尹盤林、薛東升、李曉斐予以通報批評,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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