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英飛拓為全資子公司提供借款擔保 因此前信披違規面臨投資者訴訟

ST英飛拓(002528)近日發布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進展公告。公告顯示,公司全資子公司英飛拓仁用與華夏銀行深圳分行于2024年9月19日簽訂《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申請19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期限1年,英飛拓仁用以部分應收賬款質押擔保。同日,公司與華夏銀行深圳分行簽訂《保證合同》,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本次被擔保對象英飛拓仁用資產負債率超過70%。
截至上述公告披露日,ST英飛拓及控股子公司的擔保總額為不超過9.8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下同)經審計凈資產(合并報表,下同)的239.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余額約為4.84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17.96%。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2月28日,ST英飛拓收到深圳證監局送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深圳證監局指出,公司2019年至2020年部分收入核算與業務基礎不匹配,2020年部分應收賬款虛構收回,導致相關年度財務報告數據不準確。此外,2019年,公司自愿披露2份業務合同的簽署情況,涉及金額4.85億元。公司直至2022年上半年始終未在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中披露上述合同履行進展,信息披露未保持一致性和持續性。
針對上述問題,ST英飛拓在2024年4月30日發布公告,對2019年至2022年年度財務報表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但由于本次會計差錯更正涉及金額重大,對2023年初留存收益的累計影響金額為-6976萬元,而審計機構中興華無法完成對公司會計差錯更正所涉事項的鑒證工作,亦無法對會計差錯更正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故中興華對公司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結論。深交所也因此對公司股票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對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若因ST英飛拓信披違規而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公司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目前判斷,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英飛拓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索賠,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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