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華能源已支付投資賠償款逾5500萬元 律師提醒合法索賠時效僅剩不足兩月

近日,昊華能源(601101)披露其訴山西中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山西中博”)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判決,山西中博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生效。山西中博應向第三人西部能源支付探礦權轉讓價款差額損失6.24億元及資金占用損失。
回溯該起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山西中博曾持有第三人西部能源的100%股權,昊華能源于2010年受讓山西中博所持有的西部能源60%股權,西部能源因股權交割前的事由即2005年低價受讓內蒙古自治區東勝煤田塔然高勒區紅慶梁煤炭勘探探礦權事宜,產生被政府要求補繳探礦權轉讓差價損失款6.74億元。根據原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及被告出具的《承諾函》約定,補繳探礦權轉讓差價款的或有債務6.64億元及債務1000萬元應由山西中博承擔。
根據披露,西部能源現已收到探礦權轉讓價款差額損失6.24億元、利息0.27億元及滯納金0.14億元,共計6.65億元。
需要注意的是,昊華能源目前還面臨因此前虛假陳述受罰帶來的投資者索賠風險。
2021年11月11日,昊華能源公告收到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2015年昊華能源收購京東方能源30%股權,取得京東方能源控制權,將其納入公司合并報表。昊華能源將京東方能源實際持有的4.5億噸煤炭資源量按照9.6億噸煤炭資源量進行了賬務處理,導致2015年至2018年年報虛假記載,虛增資產約為28.25億元。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2015年收購京東方能源股權事項存在虛增資產。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該案投資者索賠時效屆滿日為2024年11月10日,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目前仍可向昊華能源依法訴訟索賠。凡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含當日)期間買入昊華能源股票,并于2019年12月28日及之后賣出或持有該公司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律師將及時幫助適格投資者維護合法權益。
昊華能源2024年中報顯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根據北京金融法院送達訴訟文書,共有831名投資者對公司提起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投資者索賠金額合計1.64億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北京金融法院已就599起案件先后作出民事判決書、民事調解書或司法確認民事裁定書,599名投資者投資損失賠償款合計5955.54萬元,訴訟費8.54萬元;公司已支付598名投資者賠償款5558.95萬元,訴訟費8.54萬元。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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