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金陵體育股價 一自然人被罰沒1.67億元 律師:部分受損投資者或可索賠

日前,中國證監會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自然人易某因操縱“金陵體育(300651)”股票,被中國證監會罰沒近1.67億元。有律師表示,部分金陵體育股票投資者或可向自然人易某索賠。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9月4日至2019年4月18日(以下簡稱“操縱期間”),易某控制使用39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交易“金陵體育”股票,影響“金陵體育”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8334.22萬元。
中國證監會查明,操縱期間共計394個交易日,賬戶組389個交易日參與交易,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10月23日為建倉拉抬時段,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4月18日為出貨時段。涉案期間,“金陵體育”股價上漲112.13%,期間對應板塊綜指下跌13.15%,偏離值達125.27%。
從金陵體育的股價走勢來看,金陵體育2017年9月4日的開盤價為18.16元/股,2019年4月18日的收盤價為39.29元/股,期間,該股最高價一度超過42元/股,而在易某出貨結束后,金陵體育股價十個交易日跌幅超過了20%。
針對易某的操縱行為,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于2017年9月4日至2019年4月18日期間買入金陵體育股票,并在2019年4月1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向自然人易某提起訴訟索賠的機會。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一直以來,因操縱證券市場案引發的民事索賠案例較少,但近期已有法院對相關部分案例作出投資者一審勝訴判決。
公開信息顯示,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8名投資者訴王某某操縱證券市場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王某某被判向8名投資者賠償損失共計65萬余元。
此外,備受關注的徐翔、文峰股份及其董事長徐長江被起訴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糾紛一案,最近也有了一審判決。法院判決徐翔、徐長江向4名投資者賠償共計約為110.26萬元,文峰股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并在實際承擔責任后,公司有權向被告徐翔、徐長江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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