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水務及相關方擬被罰2375萬元 公司或面臨投資者訴訟索賠

日前,國中水務(600187)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黑龍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至此,國中水務涉嫌信息披露違法一案,已由黑龍江證監局調查完畢。
《告知書》顯示,國中水務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情況。2018年至2020年期間,國中水務通過與第三方聯合成立私募股權基金、購買商業承兌匯票進行理財、購買資產管理計劃、與關聯方聯合成立企業等方式向關聯方鵬欣集團、鵬欣建安、春冠物資、宜睿國際、鵬欣房地產提供資金,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其中,2018年資金占用發生額11.5億元;2019年資金占用發生額13.6億元;2020年資金占用發生額2億元。對于前述情況,國中水務既未及時披露,也未按照有關規定在相應年報中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導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此外,國中水務還存在未及時披露重大投資事項的情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與上海文盛簽訂《項目合作協議》,擬成立合資公司共同收購山東泉林集團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標的資產。其中,上海文盛出資11.4億元,國中水務出資7.6億元。國中水務于2021年12月27日向上海文盛支付1.5億元履約保證金。上述事項未經董事會審議,未及時在臨時公告中披露,公司遲至2022年5月18日在《關于對2021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工作函的回復公告》(臨2022-035)才予以披露。
黑龍江證監局指出,國中水務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未及時披露重大投資事項的行為,均涉嫌違反《證券法》的相關規定。綜合考慮前述資金占用及利息均已歸還,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擬決定責令國中水務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的罰款;對公司股東鵬欣集團予以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的罰款;對其他責任人除予以警告外,還分別處以100萬元至250萬元的罰款。公司及相關方總罰款金額高達2375萬元。
根據黑龍江證監局認定的違法事實,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連接的重要環節,若公司因信息披露違規導致投資者損失,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目前該案件索賠區間有兩個:(1)暫定于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5月18日買入國中水務股票,并在2022年5月19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2)暫定于2019年4月11日至2024年8月23日買入國中水務股票,并在2024年8月24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符合前述任一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預登記,參與索賠。最終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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