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棉股份索賠案已有投資者獲二審勝訴 律師提醒訴訟時效將于12月到期

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透露,其代理的投資者訴紅棉股份(000523,原“廣州浪奇”)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近日收到一批投資者二審勝訴的判決。法院二審駁回廣州浪奇的上訴,判決公司應對投資者損失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紅棉股份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及虛增存貨,導致其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同時,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資金往來及相關的關聯交易情況,故其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亦存在重大遺漏。
劉鵬律師表示,針對紅棉股份上述違法違規行為,未參與索賠的適格投資者仍可提起訴訟。根據法院判決,于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含當天)期間買入紅棉股份股票,并在2020年9月27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該案件訴訟時效將于2024年12月24日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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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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