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證通處罰落地 前期受損投資者仍可索賠

ST證通(002197,原“證通電子”)日前發布公告稱,公司當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至此,ST證通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而被調查一事暫告一段落。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ST證通2015年收購廣州云碩70%股權,將廣州云碩納入合并報表范圍。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廣州云碩與紫晶存儲簽訂6份采購合同,約定向紫晶存儲采購存儲設備、管理軟件等產品,合同金額合計為2177.4萬元。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廣州云碩分別與北京一點簽訂銷售合同,約定將紫晶存儲相應貨物銷售給北京一點,合同金額合計為2648.14萬元。上述采購、銷售業務涉及的貨物未真實交付,均不具有商業實質。
通過虛構上述業務,廣州云碩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1764.15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256.41萬元,虛增利潤507.74萬元;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688.62萬元,虛增營業成本604.62萬元,虛增利潤84萬元。廣州云碩上述行為導致ST證通2017年、2019年利潤總額分別虛增507.74萬元、84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3.78%、12.52%。ST證通2017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1年11月29日,ST證通披露《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該文件因使用了2019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亦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有關規定,深圳證監局擬決定對ST證通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相關有責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
根據調查結果,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凡是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持有ST證通股票,無論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是否賣出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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