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證通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收證監會預罰單或面臨投資者索賠

9月4日,ST證通(002197)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根據本次《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股票自9月5日起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2015年,ST證通收購廣州云碩70%股權,將廣州云碩納入合并報表范圍。通過虛構業務,廣州云碩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1764.15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256.41萬元,虛增利潤507.74萬元;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688.62萬元,虛增營業成本604.62萬元,虛增利潤84萬元。廣州云碩上述行為導致ST證通2017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1年11月29日,ST證通披露《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因使用了2019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該文件亦存在虛假記載。
深圳證監局擬決定:對ST證通予以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7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金額的罰款。
同時,ST證通披露,根據本次《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披露的年度報告財務指標存在虛假記載,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4月修訂)第9.8.1條第八項的情形,公司股票自9月5日起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本次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公司股票簡稱仍為“ST證通”。
ST證通表示,公司已對本次《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涉及的前期會計差錯進行更正。
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滿12個月后,及時向深交所申請撤銷對公司本次新增實施的其他風險警示。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證通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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