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傳媒“蹭熱點”案股民一審勝訴 這些投資者仍可提起索賠

思美傳媒(002712)因“蹭熱點”而引發的投資者索賠案迎來杭州中院一審判決。公開信息顯示,杭州中院判決思美傳媒應向原告投資者賠償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等損失共計約為42萬元。
2023年11月27日12時50分,思美傳媒對深交所互動易平臺投資者關于“公司作為抖音的長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關業務與抖音超市合作”的提問,回復稱“抖音超市現階段由本公司代運營”。公司股價在下午開盤后由幾近跌停直線拉升至漲停,并保持到收盤。
當日收盤后,思美傳媒在互動易平臺答復投資者相關提問稱:“公司所稱代運營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運營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間之一。”抖音電商官方微博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就“思美傳媒代運營抖音超市”發布辟謠信息:思美傳媒于2023年11月27日12:50的回復所稱“抖音超市現階段由本公司代運營”,與實際情況不符。
因“蹭熱點”構成誤導性陳述,浙江證監局依法對思美傳媒及時任董秘作出行政處罰。由此引發部分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根據法院一審判決,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買入思美傳媒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具備向公司索賠的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24日,思美傳媒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控股股東四川旅投集團、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動人首創投資立案。
吳立駿律師表示,于2019年8月24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間買入思美傳媒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亦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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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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