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文旅控股股東收到兩份執行裁定 還面臨投資者訴訟索賠

曲江文旅(600706)于8月22日盤后公告,公司控股股東旅游投資集團收到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及陜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分別裁定拋售旅游投資集團持有的500萬股公司股票,拍賣其持有的1600萬股公司股票。
旅游投資集團持有曲江文旅股份數量為11451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4.90%。可能被執行的公司股票累計2100萬股,占其持股數量比例為18.34%,占公司總股本的8.23%。公告顯示,此次執行裁定與旅游投資集團涉及的法律糾紛有關。
除上述事項外,曲江文旅還因業績預告不準確面臨投資者訴訟索賠。
曲江文旅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盈公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母凈利潤約為1700萬元至2300萬元;預計2023年實現扣非后凈利潤約為-1000萬元至-400萬元。4月25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告更正公告》,預計2023年實現歸母凈利潤約為-19500萬元,扣非后凈利潤約為-22000萬元。
然而,公司在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2023年經審計歸母凈利潤為虧損19537.92萬元,扣非后凈利潤為虧損22234.59萬元。陜西證監局在6月22日對公司出具的警示函中指出,曲江文旅業績預告披露的歸母凈利潤及扣非后凈利潤與年度報告數據存在較大差異,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故決定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耿琳、時任總經理兼財務總監謝曉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判斷,于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4日期間買入曲江文旅股票,并在2024年4月24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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