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再收紀律處分決定 受損投資者索賠正當時

8月21日,深交所在官網披露了對*ST中利(002309)及相關當事人的紀律處分決定。
該文件顯示,根據此前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江蘇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江蘇中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中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王柏興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中披露的事實,*ST中利及相關當事人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及利潤總額、違規資金占用、違規對外擔保,控股股東違規減持的違規行為。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相關規定,深交所決定對*ST中利控股股東、時任董事長王柏興予以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對時任資金管理中心負責人錢宏燚予以三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并對*ST中利及相關責任人公開譴責。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鑒于監管層對*ST中利作出了相應的處罰,目前判斷,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4月26日期間買入*ST中利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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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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