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龍宇整改期限有所延后 投資者索賠仍在進行中

*ST龍宇(603003)日前發布公告稱,公司未能在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關聯交易追認的審議和披露程序,整改期限有所延后。
公告顯示,*ST龍宇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關于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的整改報告》,對于上海證監局2024年4月29日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指出的“大額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且未披露的問題”,公司提出整改期限為“2024年8月15日前履行審議和披露程序”。
*ST龍宇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積極采取措施以落實對日常關聯交易的追認程序,盡快提交董事會進行審議并披露。同時關于《決定書》指出的與部分供應商和客戶之間存在計量單據缺失的后續整改,目前會計師事務所對以前年度財務數據尚在進行差錯更正核實,待審核確認后履行相關審議披露程序,預計不晚于2024年8月27日提交董事會進行審議。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4月29日還披露,北京大華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2023年度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同時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龍宇股份”變更為“*ST龍宇”。
二級市場上,*ST龍宇股票自5月6日復牌后,連續15個交易日“一字”跌停,導致投資者損失巨大。
根據已有信息,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龍宇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據吳立駿律師透露,其律師團隊代理的部分投資者訴*ST龍宇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已在今年7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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