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旋極信息投資者獲二審勝訴判決 律師提醒訴訟時效將于11月到期

近日,北京高院對旋極信息(300324)投資者索賠訴訟案件作出二審判決。法院駁回公司實控人陳江濤的上訴,維持原判,陳江濤需賠償投資者相應損失。
據旋極信息于2021年11月發布的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江濤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作為陳江濤一致行動人的恒生一號,其證券賬戶自2020年3月9日至3月20日減持“旋極信息”的信息,陳江濤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此外,陳江濤持有徐州中天涌慧88.89%的股權,2020年5月12日,陳江濤將其持有的徐州中天涌慧股權全部轉讓。該信息陳江濤未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北京證監局對陳江濤予以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基于此,部分投資者向旋極信息實控人提起訴訟,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根據法院判決,于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買入旋極信息股票,并在2020年5月23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實控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該案件訴訟時效將于今年11月2日截止。

掃碼報名索賠
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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