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利披露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 律師提出可索賠條件

日前,ST百利(603959)發布了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公告顯示,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貿促會調解中心發來的《民事起訴狀》等相關材料,15名自然人投資者對公司及相關人員等提起民事訴訟,訴訟金額共計135.25萬元。
此次《民事起訴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上交所在2023年7月11日對ST百利發布的監管警示決定。因公司2022年度歸屬于股東的凈利潤同比下降50%以上,達到應當進行業績預告的標準,但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業績預告,未向市場及時揭示業績預減的風險。上交所認定公司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及時。
二是ST百利在2024年4月30日發布《2023年年度報告》,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對該份財務報告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及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因此,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開市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當日開盤后,公司股價連續跌停。
此外,在2024年5月21日,ST百利針對上交所對其年報的問詢發布《回復公告》。公告顯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全資子公司預付給三家供應商共計9891.05萬元,相應設備尚未到貨。公司通過與三家供應商溝通了解到,上述款項為項目備貨款,由于項目暫未開展,三家供應商通過借款的方式借給了控股股東關聯公司易路博通。目前公司尚未獲取易路博通資金流水,同時由于公司實際控制人王海榮因個人原因協助相關部門調查,公司尚無法判斷該款項的真實去向和用途,也暫無法判斷是否存在控股股東資金占用。
ST百利在此次公告中表示,本次訴訟目前處于訴前調解階段,法院尚未受理,相關訴訟結果存在不確定性,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鑒于上述情況,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于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百利股票,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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