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被立案前已涉多項訴訟 這兩類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

日海智能(002313)近日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于8月2日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送達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決定對日海智能進行立案。
在公告中,日海智能就立案調查事項的自查情況進行披露:2023年8月31日,公司披露了《關于累計訴訟、仲裁案件情況的公告》。2024年2月2日,深交所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深交所認定公司在重大訴訟和仲裁未及時披露等方面存在違規(guī)事實。
值得一提的是,日海智能在收到《立案告知書》前一天,公布了公司新增訴訟、仲裁案件情況,案件數(shù)量相較上次披露時大幅增長。公告顯示,自公司前次于7月9日披露《關于新增累計重大訴訟、仲裁情況的公告》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新增訴訟、仲裁案件共計117件,涉及金額合計2145.25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7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為原告的訴訟、仲裁案件金額合計952.27萬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為被告的訴訟、仲裁案件金額合計1192.99萬元。
此外,日海智能于今年1月2日收到深圳證監(jiān)局送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日海智能存在商譽減值金額核算錯誤、子公司股權處置收益核算錯誤、重慶聯(lián)通IDC項目核算錯誤、重大融資成分項目核算錯誤等事項,導致公司定期財務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鑒于上述情況,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有兩類投資者或可向公司要求賠償投資損失:條件一,凡于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間買入且持有日海智能股票,無論在2022年4月30日之后是否賣出的受損投資者;條件二,凡于2024年8月5日之前買入且持有日海智能股票,無論在2024年8月5日之后是否賣出的受損投資者。
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參與索賠,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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