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制藥因未按期披露報告被罰 部分投資者有機會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普利制藥(300630)近日發布公告,因存在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的違法事實,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于8月2日收到海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告顯示,2024年4月29日,普利制藥披露《關于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的風險提示性公告》。4月30日,公司披露《關于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報告暨公司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停牌的公告》,彼時公司稱尚未自查完畢,并可能涉及2021年、2022年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導致公司無法按時完成2023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工作,無法在法定期限內(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截至4月30日,普利制藥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
海南證監局指出,普利制藥的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相關條例中所述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行為。故決定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于2022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間買入普利制藥股票,并在2024年4月16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或可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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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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