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展及相關責任人遭行政監管 律師提出可訴訟范圍

日前,*ST和展(000809)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遼寧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ST和展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將2023年三季度新增混塔業務收入確認方式由總額法調整為凈額法核算。公司依此對2023年第三季度相關財務信息進行更正,導致公司披露的2023年三季度報告相關財務信息及2023年年報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遼寧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侯強和財務總監任萬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鑒于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初步判斷,于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4月10日期間買入*ST和展股票,并在2024年4月1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具體時間段以法院認定為準。
業績方面,*ST和展7月10日晚間發布業績預告,預計2024年上半年歸母凈利潤虧損5000萬元至6500萬元。業績變動的原因系公司風電混塔業務和土地一級開發業務在2024年上半年未實現收入,導致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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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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