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因增持爽約又被一投資者索賠86萬元 這些股民也可依法索賠

金力泰(300225)因公司增持計劃爽約再遭投資者索賠。公司近日發布《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一投資者以虛假陳述為由,將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告上法庭,索賠86.02萬元。
此前,金力泰發布的2023年年報顯示公司業績改善,營收同比增長16.09%,凈利潤同比扭虧為盈。負責審計的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還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上期審計報告非標事項在本期消除的專項說明。
只是,業績向好、非標事項消除的同時,金力泰目前還要面對此前公司高管違背增持承諾帶來的投資者訴訟索賠,而公司子公司參與的虛構“黃金貿易業務”,同樣也令公司面臨投資者依法訴訟索賠的風險。
2021年6月,金力泰披露了董事兼總裁袁翔、時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董事兼總經理羅甸計劃增持公司股份的消息。大約一年多后,該增持計劃卻以“零進度”收尾。針對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實,2022年10月20日,上海證監局對袁翔、羅甸分別出具了《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書》。
此外,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金力泰全資子公司參與虛構的“黃金貿易業務”,涉及合同金額約為15億元。由于公司未披露參與“黃金貿易業務”真實情況,將涉及的相關黃金制品計入存貨,虛增2021年末存貨2.58億元,占2021年末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28.32%,導致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此外,將上述業務形成的購銷差額計入收入,虛增2022年一季度營收1038.99萬元,導致公司2022年一季報存在虛假記載,2024年1月4日,金力泰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均被處罰。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根據相關規定,金力泰上述兩個處罰的相關受損投資者均可依法向公司訴訟索賠。兩個時間段持有金力泰股票而受損的投資者為:一是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29日間買入公司股票,且在2022年9月29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虧損者;二是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間買入公司股票,且2023年2月2日(含當日)之后賣出或持有的虧損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登記,律師將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事實上,金力泰近日公告上述投資者訴訟事項時,披露包括該投資者索賠金額在內,截至公告日,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為由向公司訴訟索賠的金額合計2921.75萬元,目前尚未開庭或在一審審理中。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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