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潤索賠案訴訟時效不足5個月 已有投資者獲二審勝訴判決

*ST中潤(000506)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案目前仍在進行中。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醒,*ST中潤索賠案訴訟時效將于今年12月截止,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須在訴訟時效內主動發起訴訟索賠,才有機會獲得賠償。
目前,濟南中級人民法院已對部分投資者訴*ST中潤索賠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支持投資者勝訴。山東省高院在二審中也作出投資者勝訴判決。
因未及時披露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ST中潤在2021年12月24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分別被予以警告并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由此,陸續有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ST中潤發起訴訟索賠。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根據法院判決,于2016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26日(含當天)期間買入*ST中潤股票,并在2018年4月26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在訴訟時效內,律師將繼續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
值得注意的是,*ST中潤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帶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及無法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此外,7月11日,*ST中潤還披露,預計今年上半年歸母凈利潤預虧4700萬元至6200萬元。業績變動原因之一系公司的有息負債形成的財務費用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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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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