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訴*ST弘高案獲一審勝訴 律師稱公司退市不影響訴訟索賠

近日,部分投資者訴*ST弘高(002504,現弘高3,400200)證券虛假陳述案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達的一審判決書,投資者獲得勝訴,公司需向受損投資者賠付相應損失。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團隊目前仍在推進該案件的立案工作。
*ST弘高在2023年12月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公告顯示,經查明,*ST弘高下屬子公司弘高裝飾通過虛構工程項目合同、未對工程項目如實核算、未對已結算項目及時做結算會計處理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導致*ST弘高2015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北京證監局對*ST弘高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此外,對*ST弘高連續多年信息披露虛假記載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何寧、甄建濤分別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劉鵬律師提示,上市公司退市不影響相關受損投資者依法索賠。目前,該案件一審勝訴判決雖然尚未生效,但對后續投資者索賠具有重要參考作用。根據法院判決,于2016年4月19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間買入*ST弘高股票,并在2023年1月5日閉市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登記。律師將繼續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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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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