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尼電子再因違規收警示函 前次違規正被投資者索賠

東尼電子(603595)7月24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于近日收到浙江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這已是該公司今年第二次收到《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東尼電子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公司存在成本入賬不完整、研發費用核算和存貨計價不準確的情況,導致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二是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審議程序并披露關聯交易事項的情況,導致2022年年報和2023年半年報信息披露不準確。三是公司業績預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更正不及時,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業績預虧公告》,預計2023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6000萬元至-32000萬元。2024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60721.83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東尼電子因信披不及時收到監管部門下發的《警示函》,目前已有投資者以東尼電子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向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彼時的《警示函》內容顯示,2023年1月10日,東尼電子披露《關于簽訂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東尼半導體與下游客戶T簽訂重大合同,約定東尼半導體2023年向下游客戶T交付6英寸碳化硅襯底13.5萬片,合同含稅總價為6.75億元。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報時,上述合同僅完成交付進度的6.74%,公司已可以預見2023年交付計劃大比例不能完成,但遲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關于重大合同的進展公告》,構成信息披露不及時。
在東尼電子披露該事項后,公司股價曾連收兩個“一字”跌停。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提示,凡在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間買入東尼電子股票,并在2024年1月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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