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自7月9日起被“ST” 連續多年財務造假或遭投資者索賠

易事特(300376)日前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
經查明,易事特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易事特涉嫌通過開展虛假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二)易事特涉嫌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代采業務和代理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三)易事特涉嫌通過開展具有融資性質的數據中心集成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
中國證監會指出,易事特涉嫌通過不具有商業實質的虛假貿易業務、融資性代采業務、代理業務和數據中心集成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利潤總額,導致公司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對此,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易事特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對公司原實際控制人何思模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其他責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400萬元不等金額的罰款。同時,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何思模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同日,易事特披露,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自2024年7月9日起,公司股票簡稱由“易事特”變更為“ST易事特”。
根據中國證監會認定的違法事實,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表示,凡于2018年3月15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間買入易事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可向公司索賠。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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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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