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譽遠緣何狀告原控股股東 受罰與之有關還面臨股民索賠風險

廣譽遠(600771)將前控股股東東盛集團告上了法庭。6月21日,公司公告收到西安中院送達的《受理案件通知書》,公司對東盛集團提起的訴訟已獲登記立案,訴訟涉案金額約為9.34億元,目前尚未開庭審理,原因系因業績承諾補償糾紛。
將時間回撥至2016年2月,彼時,廣譽遠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從東盛集團手中收購了山西廣譽遠40%的股權。同時,東盛集團做出業績承諾,2016年至2018年,山西廣譽遠各年度實現扣非后歸母凈利潤分別不低于1.33億元、2.35億元、4.33億元。若未能達到承諾數額,東盛集團應當向廣譽遠承擔約定的業績補償義務。此后,山西廣譽遠通過壓貨、提前確認收入等方式虛增利潤。
今年4月10日,廣譽遠收到了山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7名相關責任人被合計處以2110萬元的罰款,公司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張斌還被處以10年市場禁入措施。
經查實,2016年至2021年,廣譽遠年報“買斷式銷售”模式披露不真實,在子公司山西廣譽遠與部分下游商業公司存在“產品發生滯銷及近效期,可無條件退貨”約定的情況下,向部分下游商業公司實施壓貨,濫用“出庫即確認收入”會計政策,提前確認銷售收入。同時,對銷售費用處理不正確,部分銷售費用存在歸屬期間不準確或會計處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情形。
上述情況導致廣譽遠2016年至2022年年報及2023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6年至2020年年報虛增營收合計5.63億元,虛增利潤6.74億元;2021年至2022年年報及2023年半年報虛減營收4.05億元,虛減利潤4.69億元。山西證監局決定對廣譽遠予以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董事張斌處以500萬元罰款及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其他6名相關責任人也分別被罰款50萬元至250萬元不等,其中包括時任獨立董事趙選民。山西證監局認為,趙選民作為具有會計背景的獨立董事,未對廣譽遠年報相關內容進行審慎關注并采取充分措施予以核查,未勤勉盡責。
值得一提的是,廣譽遠年報顯示,被罰50萬元的趙選民獨董任期為2020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7日,2020年至2022年的稅前年酬為8.80萬元或9.60萬元。
公告被罰之后,廣譽遠股價進入“下行”通道,7月1日甚至創下18.72元/股的近三年股價新低,目前公司股價仍在19元/股下方。
根據相關規定,廣譽遠受罰后,相關受損投資者可依法向公司訴訟索賠。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表示,凡于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間買入廣譽遠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登記,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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