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兩遭行政處罰的*ST海越再被立案調查 律師稱這些“踩雷”股民或也能依法索賠

6月29日,身處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被投資者訴訟旋渦的*ST海越(600387)披露,公司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近日再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另外,*ST海越于6月28日在三次延期后終于完成了年報問詢函的回復。
在回復函中,*ST海越表示,根據自查,2023年,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與兩家供應商存在資金拆借行為,同時這兩家供應商與公司存在電解質采購相關業務往來,該行為被認定為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3年,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累計拆借金額為12085.27萬元,2023—2024年累計償還資金為10670.45萬元;2024年5月14日,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向供應商支付1414.82萬元,完成上述拆借資金的歸還。
公司還稱,2023年毛利率波動主要系收入規模下降,凈額結算業務毛利上升,導致毛利率較高,公司經營商品銷售、成品油零售業務和倉儲裝卸業務的相關銷售收入和毛利率等具有合理性。除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眾環審字[2024]1700032號)中“形成無法表示意見的基礎”的所述事項可能會對財務報表項目產生的影響外,公司收入確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收入具有真實性、成本費用具有完整性。
另外,經自查,公司內部控制缺陷主要包括:一是對非經營資金占用規則的理解存在偏差;二是未能及時有效地識別關聯方;三是在新業務的拓展中,對資金支付的風險評估、風險預防與及時的風險應對存在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ST海越已經兩次因違法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起因均為資金占用。2023年10月9日晚間,公司公告收到浙江證監局處罰書,顯示在2021年,公司將資金通過供應商劃轉至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構成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期間占用公司資金,但未按規定進行披露,不過上述資金占用款項目前已歸還。同時,2021年、2022年,公司將資金占用行為虛構成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成本、營收與利潤總額,導致2021年、2022年年報財務數據披露不準確。
2022年11月11日,ST海越也因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問題而遭監管處罰,并引發投資者索賠。浙江省高院此前對相關投資者索賠案件已作出有利于投資者的終審判決。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王添聿律師表示,基于公司此前違規并受罰,一旦公司最新被立案調查事項落實且因虛假陳述而受行政處罰,那么相關受損投資者可能新增一個可訴訟索賠時間段。結合目前尚在索賠時效的及最新遭立案調查,以下一個或兩個時間段內持有公司股票的相關投資者,都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報名登記:一是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間買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3年4月28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二是2023年1月3日至2024年4月19日之間購買過*ST海越股票,且在2024年4月1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虧損投資者。律師將及時幫助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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