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星股份監事會加入與控股股東對抗 公司被查給投資者帶來索賠機會

庚星股份(600753)于7月2日發布了《監事會關于不同意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回函》的公告。這是繼6月27日,公司董事會不同意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浙江海歆”)提請公司董事會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請求之后,監事會也明確表態。
6月17日,庚星股份的控股股東浙江海歆以郵件形式向庚星股份董事會提交了《關于請求庚星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函》,浙江海歆提請庚星股份董事會召集臨時股東大會,對12項議案進行審議。
在上述議案中,浙江海歆的主要訴求為罷免包括庚星股份董事長梁衍鋒在內的8名董事,同時還要求補選董事、監事。
值得注意的是,庚星股份及原控股股東中庚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目前均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正在接受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鑒于此,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凡于2019年3月19日至2023年9月20日期間買入且持有庚星股份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無論在2023年9月21日及之后是否賣出,或可向公司索賠。滿足上述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88)報名登記。
此外,在2023年9月,庚星股份因信息披露違規,福建證監局兩次向公司出具警示函。
經查,因2018年燃料油貿易的會計核算存在錯誤,庚星股份未按規定以凈額法確認相關營業收入,虛增2018年營業收入約為14.8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77.05%。
此外,庚星股份還存在未按規定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占用資金的情況。2020年10月至12月期間,庚星股份原控股股東中庚集團占用公司貿易預付款2829.20萬元,金額占公司2019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2.19%;2021年2月,中庚集團及其關聯方占用庚星股份子公司向供應商支付的預付貨款2023.20萬元,金額占公司2020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7.87%。上述資金占用已于2022年12月29日償還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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