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華能源索賠案訴訟時效將于今年11月到期 已有部分投資者通過調解獲賠

昊華能源(601101)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投資者索賠案目前仍在進行中。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醒,昊華能源索賠案訴訟時效將于今年11月11日到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須在訴訟時效內主動發起訴訟索賠,才有機會獲得賠償。
劉鵬律師同時表示,他們團隊代理的投資者訴昊華能源案件,在法院的組織下,部分投資者已通過調解獲賠。
2021年11月10日,昊華能源披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經查明,2015年昊華能源收購京東方能源30%股權,取得京東方能源控制權,將其納入公司合并報表。昊華能源將京東方能源實際持有的4.5億噸煤炭資源量按照9.6億噸煤炭資源量進行了賬務處理,導致2015年至2018年年報虛假記載,虛增資產約為28.25億元。此外,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2015年收購京東方能源股權事項存在虛增資產。
鑒于上述事項,北京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分別作出了行政處罰。隨后,眾投資者對昊華能源提起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訴訟。2023年年報顯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根據北京金融法院送達的訴訟文書,共有813名投資者對公司提起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索賠金額合計16484.43萬元。其中,累計已調解結案537件,公司合計賠償金額為4416.53萬元。剩余的276起案件,核定投資者損失共計5178.34萬元,根據示范判決確定的賠償原則,公司需要承擔的賠償金額估計為4142.67萬元。
劉鵬律師提示,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間買入昊華能源股票,并在2019年12月27日閉市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向公司索賠相應損失。適格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賠付標準由法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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