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靈投資者索賠案獲法院立案受理

據上海海匯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消息,部分投資者訴ST百靈(002424)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獲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ST百靈遭投資者索賠與其未按規定披露業績預告有關。公開信息顯示,ST百靈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15億元,但公司未按規定在2023年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披露業績預告。
針對該事項,6月5日,ST百靈及相關責任人收到貴州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貴州證監局指出,ST百靈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姜偉、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牛民、財務總監李紅星,未按照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行為負主要責任。
對此,吳立駿律師表示,凡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ST百靈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向公司索賠的權利。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報名參與。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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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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